掛號退回賣家但我忘了寫退回地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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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寄東西給買家,結果買家一直沒去領變成要退回我家可是我等了好幾天都沒收到東西到後來才想到我沒寫我自己的地址(我習慣只留手機號碼)後來我去查,掛號已經退回在郵局了但我人目前卻不在信件退回的郵局(人在外地)想請問一下沒寫退回地址的郵件要怎麼領Q_Q我根本想不到郵件可以被放到退回...OTZ|||掛號追蹤碼單據偏偏早就不知道被我丟到哪了...我有追蹤碼,但無單據,又無留地址,僅有手機請問這樣要怎麼把東西領回來Q_________Q謝謝:D





郵政處理規則第50條規定, 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 一般招領之掛號郵件都會暫時存放在收件人收件地址附近之郵局, 若15天仍未領取,則會直接退回給寄件人. 同規則第56條第2項規定,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 第58條第1項規定, 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故寄件人地址不明或錯誤致無法退回時, 則會退回至寄件局,也就是您交寄的郵局, 置於該局牆上之玻璃櫥窗作公告招領30天, 若您仍未去領回者,以無著郵件方式處理. 您所提到的"掛號追蹤碼"應該是郵件掛號號碼吧! 沒有掛號執據也沒關係, 去寄件局領取時,直接提供您的身分證與掛號號碼即可領回, 反正郵件也有您的電話號碼以供佐證. 其實郵件只要不是集郵品,都是要書寫寄件人之地址, 記得以後寄信時收寄件人都要寫,以免郵件變成孤兒. ps:無著郵件處理方式: 依同規則第59條第1項規定,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 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 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 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 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二、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 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 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http://qaz331.pixnet.net/blog1.本人親自到郵件所在的郵局郵務櫃檯.帶身分證.印章及手機.原來掛號號碼請記錄在紙張上.2.憑這4樣證明.即可領取退回的掛號郵件~~~~曾經領回過.請參考~~~以後請書寫寄件人姓名地址.以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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